刚入知天命之年,安徽省同镇县杨庙乡的孟XX又迎来了再次人生剧变。2016年12月6日,本应矫正期满的他又一次戴上铮亮的手铐,送入县看守所,等待投入监狱服刑。
孟X忠,男,1 967年8月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
201 1年l 1月8日因“破坏电力设备罪”被网镇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缓开lJ考验期为201 1年11月8日至201 6年11月7日。
孟X忠在当地是一个“能人”,常年带着一支农民施工队,在本地及周边进行包括电力设备安装建设施工的二T=作。成为一方率先富裕起来的“能人”。
只是,孟X忠在一次施工中损毁了一批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并造成了一名施工人员重伤,构成了“破坏电力设备罪”。这是他人生路上遭受的第一个转折。
孟X忠在20l 1年11月向杨庙司法所报告后,他的人生发生了第二次转折。这一次的矫正是五年的考验,他在乡司法所的关心帮助下渐渐走出阴影,振奋精神,从头做起。遵守矫正规定,他服从领导,按时汇报,认真学习、劳动,不越雷池一步。几年来积极工作,既在村里开浴池,又在县里开饭店。他的改造似乎完美,他成了社区矫正的典型。不断被县里、市里宣传、表彰,甚至写成文章向更高层推荐,近五年来的洗心革而,很快将化蛹成蝶。
2014年5月4日,孟X忠在酒后驾车被阎镇县公安局交
管大队查到,他被处于l 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如果他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他的人生将或是另一种结局。2016年2月25日下午,孟X忠在东岭村家中饮酒后,14时许驾驶“桑塔纳’,轿车向县城驶去,在“白马环球港”附近被交警大队城关中队再一次查获,经检测,孟X忠静脉向乙醇含量值为102.8mg/lOOml,属于醉酒驾驶。其行为己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2)项,他以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 。
2016年12月6目,固镇县人民法院作出庄严宣判:撤销孟X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执行部分,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干元,与前罪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一个矫正明证就此陨落,在看守所内,驻所检察宫与他谈心,他痛悔不已。他亲手毁掉了自己业已看好的美好人生,他最放心不下的是,九十多岁的奶奶,两位八十多岁的母亲和岳母。然而法不容情,他只能在监狱中以三年之期忏悔自己的罪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