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9日,固镇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周某某等3人寻衅滋事案,我院经审查后,于2014年6月25日对周某某提起公诉。
2014年1月17日,周某某等9人(其他6人刑拘在逃)到固镇县城关某KTV唱歌,由于过多饮酒,在上卫生间期间,无故辱骂、殴打他人,导致一人轻伤,两人轻微伤,从警方调取的KTV监控来看,周某某等9人分成三群,围着三名被害人进行殴打,期间有KTV的服务员过来拉架,不分缘由也遭其殴打,这样的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不仅侵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同时也给周围群众带来了不安感,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
2014年8月1日,固镇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周某某等三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十个月、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