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人民检察院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内容,立足办案,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让司法为民落在件件实事上,推动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检察为民服务的实践举措。
4月6日下午,在被告人梁某某的家中,5张小板凳按照庭审布局依次排开,在庄严的国徽下,检察官与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共同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件。
检察官姜维维在办理梁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一案中,经审查认定,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梁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梁某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且认罪认罚。因梁某某年龄偏大,行动不便,文化程度低,从其家到检察院需要多次转车,为体现人文关怀,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承办人与法律援助律师共同到当地派出所对梁某某进行权利告知、讯问、《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案件起诉后承办人与承办此案的法官就梁某某的案件多次沟通。为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建议法院下乡走进事发地开庭审理。
带案下乡、公开听证、下乡开庭,检察机关通过多种形式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走进田间地头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让群众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感受公平正义、体会司法温情,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