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县编办《关于部分机关重新确定“三定”方案的通知》(固编办[2010]13号)文件规定,主要职责是: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2、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3、对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需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5、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并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依法开展对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7、依法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执行机关刑罚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8、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9、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预防政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检察环节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依法开展检察技术工作,承办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11、对检查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12、协助县委主管部门,抓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县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县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13、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14、负责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5、做好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和装备工作。
16、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概况
固镇县人民检察院编制55人,在职45人;退休人员17人。
根据职责,县检察院内设13个职能机构:办公室、政治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检察技术科、案件管理办公室、法警队。
三、2015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县检察院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0元,一般预算安排373.36万元。一般预算安排中一般预算拨款安排373.3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7.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4.22万元。项目支出 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