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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固镇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18-09-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固镇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月 日在固镇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固镇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张家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固镇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2年以来,我院在县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固镇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深化队伍建设为基础,严格司法办案为抓手,强化法律监督为目标,认真履行检察职能,推进实施“6301”工程建设,各项工作得到全面发展,为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发展大局,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力推进平安固镇建设。坚决贯彻县委、县政府平安固镇、法治固镇建设的重大部署,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五年来,共受理提请逮捕案件864件1140人,批准逮捕738件94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718件2504人,提起公诉1628件2349人。坚决从重从快惩治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涉嫌故意杀人、强奸、抢劫、故意伤害等犯罪199人,提起公诉246人;积极办理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驾驶犯罪,提起公诉305人;严厉打击邪教组织犯罪,批准逮捕10人,提起公诉16人;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积极参与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活动,批准逮捕涉及电信诈骗、信用卡诈骗犯罪61人,提起公诉83人;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批准逮捕15人,提起公诉15人。

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在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129件194人,无错捕漏捕案件。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应当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27件32人。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对无逮捕必要的25起案件达成捕前刑事和解,轻刑和解赔偿达100余万元;对因邻里纠纷引起的,当事人已达成和解的刑事案件,在提起公诉的同时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轻微刑事犯罪案件,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27人。注重社会矛盾化解,受理来信来访414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5件、赔偿案件2件、司法救助5件,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信访积案5件。

不断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认真落实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不批捕13人,不起诉7人。与县未保委、法院、公安局会签了《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涉罪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暂行规定》,邀请合适成年人参与案件办理26次。认真做好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的帮教考察工作,依法对5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通过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提升未成年学生法律和维权意识。 

二、坚持惩防并举,保持高压态势,着力净化政治生态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共依法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72件97人,其中科级干部1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九百余万元。

突出查办贪污贿赂犯罪。五年来共立案查处56件66人,其中贪污案件12件20人,挪用公款案件3件4人,贿赂案件41件42人。采取“抓系统、系统抓”的工作方法,深挖窝串案,在重点行业、部门、领域查办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其中涉及行政执法部门5人、司法工作人员1人、医疗卫生领域2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22人。

严肃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坚决惩治各类“不装腰包的腐败”,切实履行打击渎职犯罪、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职责。五年来共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6件31人。如在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反渎小专项”活动期间,我院积极落实“小专项”会议精神,查办 2名科级干部滥用职权的犯罪案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全市检察机关年度工作考核中,反渎职侵权工作自2013年以来连续三年位居全市前列。

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全市范围内首创开展 “争创无职务犯罪单位活动”,形成了全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大格局;创新形式,邀请南京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来我县进行宣讲,同时借鉴他们的经验,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组建了“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受邀在市直机关、全县干部大会和县直机关、乡镇、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开展主题宣讲30余场,接受警示教育人数达5000人次;认真开展“安徽检察预防行”、“预防农村职务犯罪百场讲座进乡村”等活动,共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项目、进党校、进媒体(简称“六进”)95次,发放资料3100份。在省人大常委会对“六进”普法决议实施情况检查中,受到了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和赞誉,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断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提供查询6000次。共实施预防调查60件,发出检察建议200件,完成犯罪分析40件。

三、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深入贯彻修改后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全面加强诉讼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司法。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强化立案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3件,监督撤案41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纠正漏捕31人。加大审判监督力度,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27件。加大侦查监督力度,纠正漏诉30人。

加强刑罚执行监督。提出捕后羁押必要审查建议80余份;提出社区矫正书面纠正意见189次,由社区矫正部门给予违规人员处分78人,其中撤销缓刑13人,治安处罚11人,警告处罚54人;对监管场所及有关办案单位发生的违法现象,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196份,有效保障了监管场所的安全有序。

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受理民事申诉案件152件,经审查提请抗诉16件,改判11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均被采纳。综合运用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违法行为调查等手段加强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发挥监督的整体效能,发出检察建议15件。加强审判程序监督,针对民事审判中的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11件。

加强行政检察监督。积极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深入开展“两法衔接”工作,加强与行政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完善信息通报、执法检查、案件移送等工作制度。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9件,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

四、深化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坚决落实中央、高检院各项检察改革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检察改革任务的落实。

认真落实检察官员额遴选管理办法。按照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开司法体制四项改革的部署,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实行检察官遴选工作,稳步推进检察官员额遴选制、检察官助理选任等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我院积极组织实施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确保优秀人才、业务骨干向办案一线流动,从符合报名条件的28名检察官中遴选出20名员额内检察官;开展检察官助理选任工作,选任了6名检察官助理。

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构建新型的诉侦关系,与公安部门积极建立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案件补充侦查等制度,促进严格依法收集、固定、审查证据。改进证据审查方式,加强对同步录音录像及案件视频资料、电子证据等客观性证据的审查,坚决排除非法证据。构建新型的诉审关系,注重发挥庭前会议的作用,积极推进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工作。强化审判监督,加强对庭审中程序违法问题的监督,注重运用检察建议的方式,加强对司法办案过程中普遍性问题的监督。构建新型的诉辩关系,强化诉讼中律师各项权利的制度保障,特别是律师法修改后,进一步完善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尊重律师在会见、阅卷、调查取证、收集证据等方面的权利。加强对违法阻碍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等行为的监督。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始终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认真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保持党的纯洁性主题教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等主题实践活动;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筑牢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不断提高全体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以一线办案人员为重点,广泛开展了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业务竞赛。坚持以提升检察人员素质能力为目标,组织开展政治理论、检察业务、公文写作、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等培训。先后有145人次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其中,15名干警荣立三等功、4名干警被省院表彰。

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最高检“八小时外检察人员行为禁令”;采取举办廉政讲座、健全干警廉政档案等措施,不断强化对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六、自觉接受监督,规范司法行为,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坚持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向人大及其常委会请示报告,严格执行各项决策决议,认真听取和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建立经常性联系机制,向人大代表通报工作情况12次,报送检察工作信息96期。

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切实加强对自身司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防止检察权滥用。一是加强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制约。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等制度。二是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监督管理。推行检务督察制度,建立案件评查机制,评查案件431件,开展扣押冻结款物、警车警械管理使用等专项检查。三是加强案件集中管理工作。成立了案件管理办公室,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通过对司法办案各个节点的全程管理和动态监督,确保司法办案工作严格、规范、高效运行。

深化检务公开。大力推进“阳光检察”工作,定期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加强案件信息公开,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依托统一业务系统平台向社会发布程序性信息510件,公开法律文书418件,增强办案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改造升级我院门户网站,于2013年1月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开通“@固镇检察”腾讯官方微博。已发表博文7500余篇,拥有粉丝7万余人,并入围2013年华东六省一市检察系统优秀官方微博前九名。微博的开通,受到省、市院领导高度重视,2014年2月12日检察日报刊登省院检察长薛江武推荐文章——《@“固镇检察”微言“博”大义》,充分肯定我院检务公开特色做法。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院先后被评为县直机关党的建设先进党组织、宣传思想工作先进单位、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综治先进单位、普法先进单位、双拥模范单位;荣获蚌埠市先进基层检察院、第十五届、第十六届文明单位、廉政文化示范点;安徽省第十届文明单位、安徽省卫生先进单位;最高检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我院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我院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必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有机统一起来,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坚持把人民牢牢的放在心中,切实做到立检为公、司法为民,真正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使检察工作更加符合人民的愿望和要求;必须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全县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必须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并将这一工作主题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司法公信力;必须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科学统筹司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化解矛盾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法律监督的能力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差距;三是检察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还不能满足司法办案需求;四是争先创优意识还需加强;五是开拓创新意识不强、力度不够大。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努力加以解决。

2017年工作安排

2017年,县检察院总体工作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总要求,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努力完成“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任务,加快推进“司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四大建设,努力打造实力检察、创新检察、开放检察、绿色检察、和谐检察“五个检察”,为加快“大美固镇”建设作出新贡献!

一是进一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县委关于大美固镇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不断健全完善服务经济发展的措施和办法,切实把县第十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具体化,落实到执法办案全过程,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是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工作。建立完善以侦查监督、公诉、刑罚执行监督等为主要内容的刑事检察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严格司法和公正司法。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的严肃性。以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为核心,健全“民事诉讼监督、支持起诉、民事公益诉讼”协调发展的多元化民事检察工作格局,探索建立行政诉讼监督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并重的行政检察工作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有更多获得感。

三是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坚持有腐必反,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损害民利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危害经济发展环境和扶贫开发领域的职务犯罪,切实保障民生工程顺利实施;严肃查办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渎职侵权犯罪。结合职务犯罪特点和规律,加强犯罪分析、预防建议、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和预防调查等工作,深入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四是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积极推行以检察官为核心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细化以司法责任制为重点的改革方案。深化内设机构整合改革,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坚持依法、合理放权和加强领导相统一,突出检察官的执法办案主体地位,建立权责明确、协作紧密、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办案组织模式。协同推进人财物省以下统一管理、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改革。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措施。全面汇聚改革正能量,努力让改革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内生动力。

五是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把全面从严治检贯穿于检察队伍建设全过程,立足于服务检察业务工作、服务司法改革,全面强化队伍思想政治、能力素质、纪律作风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兴检、素能强检、文化育检、形象亮检”四大工程,进一步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努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梦想照亮前方,奋进正当其时!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在今后工作里,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县第十次党代会和本次大会精神,真抓实干、开拓进取,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附注释:

1、“6301”工程: 蚌埠市检察院党组提出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6301”工程建设,即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看齐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创新意识六种意识,着力狠抓司法办案、强抓规范司法、紧抓作风建设三个抓手,坚持对错案、办案安全事故、违法违纪零容忍,创造一流业绩,建设一流队伍,进入全省第一方阵,争当排头兵。

2、附条件不起诉:指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对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及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在一定期限内设定条件进行监督考察,根据考察期间的表现,决定对其不起诉或起诉的制度。

3、刑事和解: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作为加害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认罪、赔偿经济损失、道歉等形式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后,司法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理的一种工作机制。

4、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