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联动协作,积极探索构建检察机关在河长制工作中的司法介入机制,推进固镇县水域环境持续改善。5月14日下午,固镇县河长制办公室、固镇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关于共同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保护工作机制的意见》文件会签发布会。
副县长陈雷,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家敏,县河长办常务副主任、县水务局局长郑刚,县财政局、环保局、公安局、国土局、海市处、畜牧水产局、怀洪新河河道管理局等16家单位负责人出席会议。
发布会由县河长办常务副主任、县水务局局长郑刚主持。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良宣读《关于共同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保护工作机制的意见》,《意见》围绕检察机关运用公益诉讼职能、两法衔接等手段与河长制对接工作,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全面构建沟通联系互动、加大联动打击惩治力度、强化生态环境资源修复、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等相关工作机制。
县水务局、环保局、畜牧水产局负责人对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数据信息交流共享机制等进行发言。
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家敏在讲话强调:《意见》的出台是当前形势的需要,是我县推进河长制工作的需要,县检察院将紧紧围绕县委 2018年打好碧水攻坚战的工作要求,把法律监督职能落实到检察业务工作之中。—要依法履职,积极作为,找准服务大局的着力点,促进检察监督职能与河长办统筹谋划职能充分发挥,在查办案件、法律监督、强化预防、探索公益诉讼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二要认真落实涉河涉水领域两法衔接工作长效机制,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始终保持对涉河涉水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三要始终秉持执法为民的司法理念,聚焦社会关切的突出河湖沟塘生态问题,进一步规范对河湖沟塘管护职能部门的监督活动,实现双赢共赢的治理效果。
副县长陈雷指出: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河长办和检察院签订的《意见》对于当前创新推进河长制工作,促进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保护,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要深刻领会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重大意义,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二是要准确把握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核心要求,履行好河湖保护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三是检察机关要与水务等行政机关统筹协调,紧密配合,各司其职,相互制约,明确责任分工,形成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合力。四是大力宣传生态资源保护知识与法律法规,提升全社会对河湖管理与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加打好净水持久战,为我县“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沟塘管理保护目标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