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固镇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对五名犯罪嫌疑人进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集中宣告活动。
宣告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向五名犯罪嫌疑人告知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并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了详细的解读。五名犯罪嫌疑人均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其中四名犯罪嫌疑人同意承办检察官的量刑意见,并在值班律师见证的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集中宣告,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彰显犯罪嫌疑人的诉讼地位,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实现繁简分流,提升诉讼效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检察官释法:2018年10月26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写进《刑事诉讼法》,这项举措适应了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为构建中国特色轻罪诉讼制度体系,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报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从宽处理”。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承认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法、幅度及执行方式均没有异议。从宽处理是指对于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