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固镇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时间:2022-06-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固镇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2021年8

 

 

第一部分 固镇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固镇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固镇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固镇县人民检察院2020度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固镇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2、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身。

3、对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依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需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5、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并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依法开展对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7、依法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执行机关刑罚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8、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公诉。

9、负责检察环节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依法开展检察技术工作,承办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11、对检察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12、协助县委主管部门,抓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县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县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13、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和检察员。

14、负责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5、做好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和装备工作。

16、负责其他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固镇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单位本级决算,与预算比较增加(减少)0

纳入固镇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共0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固镇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第二部分 固镇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固镇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1276.87万元(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276.87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69.89万元,下降11.74%,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的工作原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1276.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6.87万元,占100%;本单位无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1276.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6.87万元,占100%;本单位无项目支出及经营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76.87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276.87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69.89万元,下降11.74%,主要原因:坚持厉行节约的工作原则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6.8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69.89万元,下降11.74%。主要原因坚持厉行节约的工作原则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6.8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31万元,占0.02%;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997.39万元,占78.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9.59万元,占5.45%;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35.89万元,占2.81%;节能环保支出类)支出1.35万元,占0.11%;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100.44万元,占7.87%;住房保障(类)支出71.91万元,占5.6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95万元,支出决算为1276.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3.7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一是中央和省级拨付政法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用于保障办案业务和装备经费,二是司法体制改革,各项经费开支增多。其中:基本支出1276.87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31万元,支出决算为0.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65.06万元,支出决算为667.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2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各项经费开支增多。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29.4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和省级拨付政法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用于保障办案业务和装备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9.54万元,支出决算为41.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1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 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1.38万元,支出决算为21.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26.8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离休干部去世发放死亡抚恤金。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83万元,支出决算为7.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2.1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每年年审基数调整及新增人员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8.14万元,支出决算为35.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10%,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职工医疗补助事项

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5万元,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和秸秆禁烧工作。

9、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44万元,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建设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心和大学生法学实践基地。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8.74万元,支出决算为71.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54%,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76.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23.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对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53.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固镇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固镇县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度,固镇县人民检察院关运行经费支出667.93万元,比2019年增加15.01万元,增长2.30%,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 固镇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1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0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5.5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4.47%。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固镇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6辆,其中: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1个项目,分别为司法雇员经费项目,涉及资金90万元,占项目预算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看,我院围绕项目目标,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同时我院组织对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显示,我部门整体支出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且要进一步完善对于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固镇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司法雇员经费项目1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司法雇员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我院司法雇员经费项目自评得分98分,全年预算数90万元,执行数63.3万元,完成拨付预算的89.0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2020年度更好地检察服务能力;二是更好保障检察工作稳定运行三是促进行政效率的进一步提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实施单位制定相应的业务管理规定并不完善,未对项目资金使用、预算调整、资产管理等内容进行规范。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项目管理制度,覆盖项目全过程。做好项目中期及后期考评工作,及时发现问题;二是结合工作实际,优化项目设置。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任务,提高项目设置科学性和合理性

 

司法雇员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为加强对财政资金的“跟踪问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固镇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县级部门预算绩效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固财〔2021〕67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我院决定对司法雇员经费这一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司法雇员经费这一项目的主要内容为我院司法雇员在日常工作中所需费用,包括司法雇员工资及福利待遇、办公各项开支、绩效及五险一金缴纳费用等。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90万元,实际执行数63.3万元,完成拨付预算的89.07%。

公开上述项目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司法雇员经费

主管部门

固镇县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固镇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90

71.07

63.3

10

89.07%

8

 其中:本年财政拨款

90

71.07

63.3

-

 

-

    上年结转资金

0

0

0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保障各项业务工作正常开展

 目标2:促进行政效率的提升

保障检察业务工作正常开展,促进行政效率的提升。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50分)

数量指标

指标1:招录人数

14人

14人

20

20

 

 

 

 

 

 

 

 

 

 

 

 

 

质量指标

 指标1:经费支出合规性

合规

合规

10

10

 

 

 

 

 

 

 

 

 

 

 

 

 

时效指标

 指标1:项目完成时间

一年

一年

10

10

 

 

 

 

 

 

 

 

 

 

 

 

 

成本指标

指标1:项目总成本

≦90万

63.3

10

10

 

 

 

 

 

 

 

 

 

 

 

 

 

(30分)

经济效益

指标

指标1:本指标不适用

不适用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提升公共服务效率

较高

较高

15

15

 

 

 

 

 

 

 

 

 

 

 

 

 

生态效益

指标

 指标1:本指标不适用

不适用

 

 

 

 

 

 

 

 

 

 

 

 

 

 

 

 

可持续影

响指标

 指标1:保障工作长期正常开展

较高

较高

15

15

 

 

 

 

 

 

 

 

 

 

 

 

 

满意度指标

(10分)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指标1:服务对象满意度

≧90%

90%

10

10

 

 

 

 

 

 

 

 

 

 

 

 

 

总分

 

 

100

98

 

注:1.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上述权重可做适当调整,但加总后应等于100分。各部门根据各项指标重要程度确定三级指标的分值。得分一档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

    2.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60%(含60%)、60-0%合理确定分值。

    3.定量指标若为正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全年实际值/年度指标值该指标分值;若定量指标为反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年度指标值/全年实际值该指标分值;定量指标得分最高不得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

    4.评价得分说明:说明全年实际值与年度指标值偏离情况(未达、持平、超额)。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0年度司法雇员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见第五部分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2020年度司法雇员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加强对财政资金的“跟踪问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固镇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县级部门预算绩效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固财〔2021〕67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我决定对司法雇员经费这一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司法雇员经费这一项目的主要内容为我院司法雇员在日常工作中所需费用,包括司法雇员工资及福利待遇、办公各项开支、绩效及五险一金缴纳费用等。该项目全年预算资金为90万元,实际执行数63.3万元,完成拨付预算的89.07%。

(二)项目绩效目标

2020年度更好地高检察服务能力,保障检察工作稳定运行促进行政效率的进一步提升。            

、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价的目的主要是了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发现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本次评价的对象和范围是我2020年度司法雇员经费项目和涉及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的部门和实施单位。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

此次评价原则是,一是坚持真实、科学、公正的原则;二是坚持综合绩效评价的原则;三是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的原则;四是坚持绩效评价与项目支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五是坚持绩效评价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的原则。

此次评价指标体系整体框架由3级指标组成,共设置 4 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18 个三级指标。其中“决策”指标分别为项目立项、绩效目标和资金投入。“过程”指标分为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产出”指标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效益”指标分为项目效益的实施效益和满意度。

此次绩效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项目实施单位自评与工作小组抽查评价相结合,运用比较法等方法进行评价。

开展绩效自评时,要依据所设置的定量和定性指标对项目绩效进行评价计分(百分制),根据评分结果评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级别。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7月1日成立评价工作小组,拟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了解、收集项目的相关基础信息资料,制定项目绩效评价指标;

7月10前向财政局上报部门评价计划表;

7月10日至30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进行自查、自评;

7月30日前,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和部门绩效自评工作情况总结上报财政局;

8月16日前,报送部门评价报告至县财政局归口联系业务股室。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一)完成情况

2020 年度固镇县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经费项目主要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见下表:

 

指标名称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是否完成

数量指标

招录人数

14人

14人

质量指标

经费支出合规性

合规

合规

 

 

 

 

时效指标

项目完成时间

一年

一年

成本指标

项目总成本

≦90万

63.3

社会效益指标

提升公共服务效率

较高

较高

可持续影响指标

保障工作长期正常开展

较高

较高

服务对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90%

90%

 

 

 

 

经评价,主要绩效目标及时完成。

(二)评价情况及结论

项目

决策指标

产出指标

效益指标

满意度指标

得分

标准分值

10

50

30

10

100

评价分值

8

50

30

10

98

该项目绩效得分为98分,综合评价等级为“优”。评价认为,我通过司法雇员经费这一项目,取得的主要成效有2020年度我院通过此项目更好地保障检察业务工作正常开展,提高检察服务能力,促进行政效率的提升,我院被评为先进基层检察院。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可附表进行分析)

分析2020年固镇县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共设置 4 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18个三级指标,相关指标得分分析详见下表:

司法雇员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内容

评价情况

得分

 

决策

20分)

项目立项

立项依据充分性

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

4

 

立项程序规范性

项目与部门职能密切相关、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经过集体决策。

3

 

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合理性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情况。

4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明确性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3

 

资金投入

 

预算编制科学性

项目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相适应,真实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3

 

资金分配

合理性

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有测算依据,真实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3

 

              过程

20分) 

资金管理

资金到位率

实际到位资金71.07万元与预算资金90万元的比率为78.97%

4

 

资金拨付及时性

项目资金按照依法依规及时拨付。

3

 

资金管理

 

预算执行率

项目预算资金按照计划执行,预算执行率89.07%。

2

 

资金使用

合规性

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3

 

组织实施

 

管理制度

健全性

项目实施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基本健全。

3

 

制度执行

有效性

项目实施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3

 

产出

30分)

产出数量

实际完成率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100%。

8

 

产出质量

质量达标率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100%。

8

 

产出时效

完成及时性

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一致。

7

 

产出成本

成本节约率

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比率为29.67%。

7

 

效益(30分)

项目效益

实施效益

提升公共服务效率保障检察工作长期正常开展

15

 

满意度

服务对象满意度在90%以上。

15

 

(一)项目决策情况。决策指标分值20分,评价得分20分。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立项程序规范,项目内容与项目单位职能定位相符;绩效目标设定较合理,绩效指标较明确; 预算编制较科学,资金分配较合理。

(二)项目过程情况。过程指标分值20分,评价得分18分。该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较好,项目预算执行率较高,资金使用较规范,财务监控机制较有效。该项目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项目业务、财务制度较健全;项目制度执行情况较好,项目执行情况相关资料保存较完整,实施过程中采取了较为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

(三)项目产出情况。产出指标分值30分,评价得分30分。该项目完成了全部任务,项目完成质量较好。

(四)项目效益情况。效益指标分值30分,评价得分30分。该项目有助于提高服务水平保障检察业务顺利开展

、主要经验及做法

在项目设计中,根据资金使用情况,我认真分析了资金项目与检察业务开展的紧密度,进一步促进我在以后的工作中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我将进一步按照《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细化绩效评价项目的各项指标,在实施过中遵循“实事求是、尊重客观、力求精准”的原则,努力使项目资金落到实处,严格控制专项资金的开支,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

 

、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通过评价发现,2020年度司法雇员经费项目虽取得了

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项目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实施单位制定相应的业务管理规定并不完善,未对项目资金使用、预算调整、资产管理等内容进行规范。

有关建议

一是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项目管理制度,覆盖项目全过程。做好项目中期及后期考评工作,及时发现问题。

是结合工作实际,优化项目设置。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任务,提高项目设置科学性和合理性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