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
2019年1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2019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3.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4.关于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5.关于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6.关于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7.关于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8.关于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9.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县编办《关于部分机关重新确定“三定”方案的通知》(固编办[2010]13号)文件规定,主要职责是:
(一)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三)对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四)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并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依法开展对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依法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执行机关刑罚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七)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八)负责检察环节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依法开展检察技术工作,承办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十)对检察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十一)协助县委主管部门,抓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县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县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十二)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十三)负责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做好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和装备工作。
(十五)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固镇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固镇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
行政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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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9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以建设过硬队伍为保证,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为建设高特美强固镇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二)主动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全力深化平安固镇建设,切实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全面强化过硬队伍建设,更加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2019年我部门将科学合理的使用经费,努力增收节支、精打细算,坚持深化改革,优化支出结构。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固镇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695.52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95.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按资金年度分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95.52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4.81万元,占71.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97万元,占18.54%;卫生健康支出33.46万元,占4.81%;住房保障支出38.29万元,占5.51%。
二、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固镇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95.52万元,比2018年预算拨款增加56.85万元,增长8.9%,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增加;二是新招录司法雇员7名。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4.81万元,占71.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97万元,占18.54%;卫生健康支出33.46万元,占4.81%;住房保障支出38.29万元,占5.51%。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482.81万元,比2018年预算467.76万元增加15.05万元,增长3.22%,增长原因主要是一是人员工资增加;二是新招录司法雇员7名。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19年预算12万元,比2018年预算12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8.79万元,比2018年预算86.39万元减少77.6万元,下降89.83%。下降原因主要是退休干部养老金统筹到社保局社会化发放。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63.81万元,比2018年预算0万元增加63.81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工资调整。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9年预算54.46万元,比2018年预算2.36万元增加52.1万元,增长2207.63%。增长原因主要是一是遗属补助增加,二是新进聘用制书记员预算做到此类目下的其他人员-长期聘用人员补助。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9年预算1.91万元,比2018年预算1.82万元增加0.09万元,增长4.95%。增长原因主要是工资调整。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33.46万元,比2018年预算31.87万元增加1.59万元,增长4.99%。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38.29万元,比2018年预算36.48万元增加1.81万元,增长4.96%,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
三、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固镇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95.52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551.4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79.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给、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4.49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四、关于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固镇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关于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固镇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固镇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固镇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支总预算695.5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七、关于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固镇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入预算695.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95.52万元,占100%,比2018年预算增加56.85万元,增长8.9%,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及新招录司法雇员7名;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0万元,占0%。
八、关于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固镇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支出预算695.5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56.85万元,增长8.9%,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及新招录司法雇员7名。其中,基本支出683.52万元,占98.27%,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12万元,占1.73%,主要用于检察业务专项活动。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固镇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95.52万元,比2018年增加56.85万元,增长8.9%,增长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及新招录司法雇员7名。
(二)政府采购情况。
固镇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固镇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0万元,涉及项目0个。
(四)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
固镇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项目预算总额0万元,涉及项目0个。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固镇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项目支出按规定设置支出绩效目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实行部门自评或第三方评价。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固镇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公务用车2辆,购置费36万元,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指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了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