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固镇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时间:2020-09-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固镇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县编办《关于部分机关重新确定“三定”方案的通知》(固编办[2010]13号)文件规定,主要职责是: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2、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3、对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需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5、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并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依法开展对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7、依法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执行机关刑罚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8、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9、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预防政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检察环节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依法开展检察技术工作,承办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11、对检查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12、协助县委主管部门,抓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县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县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13、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14、负责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5、做好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和装备工作。

16、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固镇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只包括本级决算。纳入固镇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固镇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三、固镇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格内容见附件

四、固镇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655.96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655.96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结余0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各增加6.11万元,增长0.94%,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新招录2名公务员;二是2016年度公务员工资基数较2015年度有所调高。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55.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5.96万元,占100%;本单位无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55.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5.96万元,占100%;本单位无项目支出及经营支出。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55.96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655.96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11万元,增长0.94%,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新招录2名公务员;二是2016年度公务员工资基数较2015年度有所调高。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55.9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55.96万元,支出决算为655.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 2016年度决算522.5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决算439.34万元,“机关服务” 决算22.38万元,“其他检察支出”决算60.8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基本支出,保障单位运行,购买商品和服务。

2)“社会保障和就业” 2016年度决算77.5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其中:“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74.36万元,死亡抚恤2.4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75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016年度决算24.8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机关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 2016年度决算30.12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30.1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 2016年度决算0.90万元。其中:“其他污染防治支出”决算0.90万元,主要用于污染防治工作、秸秆禁烧等方面的支出。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5.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33.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22.7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固镇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固镇县检察院行政运行决算439.3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2.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未安排政府采购。

3.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固镇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度无项目支出。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固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检察院用于院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八、住房保障支出:指检察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

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